问题 | 找熟人能退购房定金吗北京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合同中的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首先,如果并未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致使购房合同无法得以履行,那么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其次,若出现不属于此类情况者,则定金是应予退还的。更为具体地了解,在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往往会采用认购、订购、预定等多种方式,向购房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因此,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会先行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同时收取不超过总房款20%的定金。在此种情形下,一般来说,这部分定金是不予退还的。然而,倘若该项目的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开发商便无权销售此房产项目。此时,购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有关退还定金的事宜,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亦可选择投诉或举报。尽管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其与购房人所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需深入研究协议内容,以确定其中是否规定了购房人须在签订认购书后的若干日内,前往开发商处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开发商在双方约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仍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即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人有权据此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且开发商无权拒绝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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