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溧阳购房交了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欲撤回购买房产所支付的订金,可尝试与出售方进行友好磋商。通常情况下,购房订金在下列五项特定情况下方能予以退还:首先,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认购意愿书规定的期限内将已经被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人,从而导致未能成功签订正式的合同协议,此时,该开发企业应该按照双倍的标准返还购房者的订金;其次,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的合同文件,甚至由此引发合同无效的问题,那么,该开发企业有责任返还购房者的订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争议事项与认购意愿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违约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全额返还购房者的订金;此外,若认购意愿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返还购房者的订金;最后,如因非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过错所导致的特殊情况,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得以订立,此时,出售方应当将订金悉数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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