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票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买房产过程中所签署的定金收据不慎遗失,当事人可根据双方的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其所享有的债权的担保。倘若付款方未能履行相应的约定义务,其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款方未能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则需按双倍金额归还定金给付款方。此外,在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之后,定金应当被当做价款进行结算,或用于取回已付款项。在此前提下,付款方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关键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调查和收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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