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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在哪起诉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之事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之规定,在相关地点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依照该法条款规定,以下三类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须由特定人民法院进行审理:(1)涉及不动产权益纠纷之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管辖;(2)由于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而引发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管辖;(3)因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纷争,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管辖。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同时需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其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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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21: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