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起诉的开发商有责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在督促其按期交付房屋的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该义务,购房者不能选择单方面解约,但可以请求开发商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然而,若开发商经过多次催促后,仍然超期未能按时交房且未能给予正当的解释与理由,那么购房者则有权选择解约,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承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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