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少赔付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赔偿标准可具体规定如下:1、对于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一般可以在百分之一至千分之一的区间内进行约定;2、违约金应该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总额来计算;3、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并无实际损失发生,则不得被视为开发商违约行为的免除理由;4、将违约金的具体比例设定为,每逾期一天,就需要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减损要求的,其应当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基准,适当予以降低;反之,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由提出增补要求的,其应当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为准,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