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有没有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签署的房屋预售合同均为有效;而若开发商在出售前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然而,在诉讼案件提交前,倘若开发商已成功获得了相应的许可证明,该份认购书则可视为有效合同;此外,合同双方必须具备清晰的文字表达和真实自愿的意愿表达能力;同时,合同条款也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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