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哪个部门批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要负责机构为市级土地及房产管理局,此证书由市级土地及房产管理局统一进行印刷制作、审核登记以及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发,旨在批准认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开始销售商品房的法律文书。就房屋建成且出售的情况而言,房地产企业还须凭借房屋所有权证书共同展示给消费者。对于有需要了解房屋建筑质量的购房者来说,他们还可以查阅房地产企业提供的《工程验收证》以获取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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