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时定金抵首付款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房订金并不具备取代首付款的功能,然而,订金确实能够计入首付款总额之内,具体表现为:若首付款需交纳20万元人民币,而当事人已事先支付2万元订金,那么在进行首付款交纳操作时,只需补足余下的18万元即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则订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退还。对于向债权人交付订金的一方,如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要求返还订金;反之,如接受订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必须向债权人双倍返还订金。此外,第五百八十六条还明确指出,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订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订金合同自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正式生效。订金的金额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同时也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即订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具有订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订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订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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