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进行具体约定时,可依据下列相关准则加以确定:对于未能及时支付购楼款项的情况,其违约金额应以未支付房价总额为基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各金融机构在计收逾期贷款利率方面的统一标准来计算;而对于逾期交房的情况,其损失赔偿金额则应参照逾期交房期间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是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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