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违约怎么退定金认购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要明确的是,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该份房屋认购书即被判定为无效,所交付的定金理应予以全额退还;其次,如果买方并未依照认购书中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便可视作买方违约,此时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签约,这便属于卖方违约,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再者,若买卖双方均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署了购房合同,那么在买方按约履行义务之后,定金可以充当部分购房款项或者由卖方收回;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适用“不予退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最后,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的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此外,若在正式签约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失败,这种情况也被视为违约。若买方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若卖方违约,则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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