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收据没有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尊敬的客户,若您在购买房产过程中遗失了定金收据,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首先,请您搜集并整理所有与支付定金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对话以及电话录音等资料。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商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抵押品,该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时正式生效。此外,定金的具体金额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最后,如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高于或低于原约定金额,则可视作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处理。关于定金的退还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定金应抵扣为相应的价款或予以收回。然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其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