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打官司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之法庭审理,法院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范以及合理原则进行公正裁决,由于案件所涉事项关乎不动产所有权,因此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首要步骤便是征询相应的房屋行政管理机构的专业建议与意见。倘若主管部门确认双房共同拥有权的合理性,则可据此作出相应判决以明晰双方各自对应的房地产实体权益;然而若主管部门未能同意确认双方共同为所有权主体,便可在明确各当事人在该房屋中所占份额之后,再行做出判决,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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