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怎样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由于实际情况之需求而必须要撤回或废除原有的合同,务必事先与合约另一方进行充分且全面的沟通交流,并获得其正式的认可和同意;在此基础上,还须严格履行已达成的任何违约责任及义务。此外,务必要及时地签署书面终止合同协议,若是经由中介机构负责处理此事项,必须得到三方参与者的共同见证,待三方在书面终止合同协议上都签下各自的名字之后,该协议才会正式生效。
2.在签署书面终止合同协议之时,必须对合同失效的具体日期、合同的全称、合同的编号以及需要终止的具体条款等内容进行详细且明确的规定,只有在双方或三方都签署完毕之后,该协议才能正式生效。 3.若其中一方因个人原因(如身处异地)而无法亲自出席签署书面终止合同协议,在获得对方的许可之后,可向对方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4.若双方就撤回或废除原有合同以及签署书面终止协议等事宜已经达成共识,并且有过口头约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保留录音资料、传真文件等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中,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免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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