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乡购房不给退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与出卖方交易过程中遇到对方不愿意退还已交付之定金的纠纷,推荐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解决:首先,尝试与出卖方自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其次,可考虑请求村庄或城镇社区调停委员会介入调解,以期达成共识;再者,您还可以选择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如以上方法均未奏效,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若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未能顺利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金的处理方式将有所不同。具体而言,若买受人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购买,且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则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出卖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出售房屋,则收取定金的出卖方需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若双方当事人就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无法签订合同,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出卖方有责任全额返还买受人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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