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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没有预售购房合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预售合同:通常而言,预售合同仅在商品房预售期间出现,此种合同适用于新建商品房尚未竣工之际,开发商在销售中心进行房屋预售之时所使用。在签署此类合同之后,开发商将按规定将合同送至房管局进行备案。值得一提的是,欲办理以预售合同为基础的房屋产权证明,则须待建筑物全面完工并开始交付使用之后,且购房者已悉数支付房款方可进行过户手续。然而,在办理房产证明过程中,房管局相关部门将随机安排重新测量面积,若签署的并非正式合同,开发商需与购买者签订补充协议,依据实际测量面积来办理房产证。如若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一般采取“多退少补”原则处理。
2、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主要应用于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流程之中,在缴纳相应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后,便可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无论预售合同抑或正式合同,均具备法律约束力,故在签署过程中务必审慎对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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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8: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