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消期房预售合同备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若出现了依法应当被撤销的情况,合同的当事人或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享有在一整年内向仲裁机构或是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的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对其进行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则提出了【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被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对其进行撤销。此外,第一百五十二条还详细阐述了【撤销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当事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以及(4)当事人知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放弃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仍未行使撤销权,那么该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