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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清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已经交付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然而,若购房者想要取回已经交付的定金,则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形,购房者无法要求退还定金: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订立预售合同;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前与购房者签署了预售合同,又或是没有向购房者透露商品房在支付定金前后已经被查封、设定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应按照双倍金额返还给购房者定金;除此之外,由于非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主客观因素,例如双方在就预售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上困难重重,或者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订立,此时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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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