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操作去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时已经交付的定金是否能够予以退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由于购买方自身的因素导致无法达成预定销售合同的,那么他/她将无权要求返还先前支付的定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若出于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目的与他人另行签订预定销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定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买方签署预定销售合同;又或者在此前并未向购买方明确告知其所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处于查封、抵押等状态,那么开发商都应该按照双倍的标准返还购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此外,还有一些情况属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买方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定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定销售合同未能顺利签订,此时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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