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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认定金什么时候退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已经缴纳了的购房订金是否能够退还这个问题,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笔款项是可以予以退还的。然而,欲获得已缴纳的订金,购房者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首先,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未能成功签署预售合同,那么他/她便没有权利要求返还所缴纳的订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订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相关事实,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的金额返还给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此外,还有一些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任何一方的特殊情况,例如当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署时,开发商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将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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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4: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