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预售签订合同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进行证件审查以确保“五证俱全”。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应着重审查相关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确保以上证件均已齐备。
2.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模板,并对代表开发商签字之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其是否为法人代表。若非法人代表,则需审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违约责任条款,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选择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则应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4.针对可能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也可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5.部分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此种行为实属不公。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故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当购房者无法取得按揭贷款时,定金应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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