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起诉多久能开庭法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符合普通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须经本院院长同意,并可延长至六个月之久。若仍需进一步延期,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通常情况下,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应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告,而对于普通程序的被告而言,其享有三十天的答辩期限。因此,即使按照最理想的情况计算,最早也只能在立案之后的一个月内安排开庭事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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