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可否解除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延期交付房屋长达三个月并经过多次书面催告后,仍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情况下,业主有权选择解除该份购房合同。在此期间,业主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函,明确约定最后的交房日期,且需保证此类书面通知函持续达到或超过三个月时间。若此种状况持续存在,业主便有权力行使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