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之相关法律规定,在因非任何一方责任而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时,应当将定金退还给购买者。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以下三类情形:首先是双方在对合同主要条款上未能达成共识;其次,是双方对于补充协议方面的协商也未取得一致意见;最后,如果因为政策等原因为导致购房者无法满足贷款购房条件的话,同样需要退还其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
定金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应当返还购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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