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港购房定金怎么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取购房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这点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的第四条相关规定得知,即当购房订金因双方均无过错而无法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得以成立时,其应立即全额返还原购房者。其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双方对于合同核心条款未能达成共识;2.双方在补充协议方面未能协商一致;3.由于政策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满足贷款购房的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
定金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应当返还购买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