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沂购房交过定金还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如若出现退货需求,原则上是可以实现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定金部分则不能予以退还。倘若这其中涉及到购买者个人的原因,例如在签署认购书之后产生了后悔之情,或者认购书中存在明确的定金条款且在缴纳款项之后表示不再履行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便违反了认购协议的核心宗旨,因此定金是无法退还的。此外,由于个人信用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支持,同样会使得购房定金无法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可以得到退还的:首先,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从而导致其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资格,进而使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其次,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人;再次,如果因为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导致交易失败。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最后,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仍然无法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一致。例如,由于第三方因素或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建设进度受到严重阻碍。如果在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购买者将所购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开发商无法正式签订合同,那么开发商应该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如果双方仅仅是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义务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在选择住房时,还需关注所选房屋是否已经被抵押、查封;如果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还需要了解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房地产中介资质等。以上所有情况,均可登录当地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进行详细查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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