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交给了销售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购房者在选购房产时,所需缴纳的定金将直接交付予出售方,而非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转手处理;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之下,买方亦可考虑先把定金托付给中介机构,随后再由后者代为转交给卖方。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定金充当着构建、执行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角色,其具体金额应由买卖双方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决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倘若买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他/她将失去索回已交付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卖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需要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以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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