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一房二卖怎么索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两卖"是指出卖方通过相继或同时签订两个买卖合同的方式,将同一个具体房产出售给两位互不相识的购买者,亦称为房产的双重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明确规定,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达成,无法获得房产的购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出卖方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要求:(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后,出卖方未及时通知购买方,却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了第三方;(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后,出卖方再次将该房产出售给了第三方。因此,若双方在事先的合同中并未就违约赔偿金额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购买方便有权利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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