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产纠纷走哪个法律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乃是针对房产纠纷所制定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明文指出,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创设、变更、移转及灭失等事项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登记。至于动产所有权的设定及转移,则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交付程序。而第二百零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其所有权的创设、变更、移转及灭失均须经过依法登记方能产生法律效力;若未办理登记手续,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者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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