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纠纷找什么部门律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购买商品房产生争议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之际,通常情况下,该案将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当合同纠纷发生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这类纠纷将归属于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范围内。为此,精准区分争议案件的类别和其应归属的管辖权限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享有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除非有其他特殊规定。因此,对于公民之间因普通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争议,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则应遵循“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原则进行管辖;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一般而言,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适用于一般的管辖规定,而是应当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