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定金开发商怎么算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房地产开发商方面的违约行为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销售完成之后要求业主进行房屋置换;其次是未能按照预定的期限完成房屋的交付;另外还包括房屋实际交付的状态与合同中所订立的交付条件不符,例如房屋面积改变超出了约定的范围,或者房屋质量未达到了约定的标准等等;此外,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最后,如果商品房未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装修及设备标准,或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使用条件,同样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购房者无法顺利获得商品房所有权证书,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等情况,均可视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何具体约定,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商讨和制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