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延期交房官司做保全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满足相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人们有权实施房产保全行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在具体情况中,与保全请求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由于紧迫性原因,如若不迅速提出保全申请,将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害,那么该人员便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相关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保全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将依据裁定结果驳回其申请。当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裁定;而对于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此外,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如果未能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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