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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必须要保全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诉讼案件(房产官司)中,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债权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和维护。具体而言,财产保全是指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债务方无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未能按期交付出售的房屋或者偿还购入的房款等情况时,债权方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申请对债务方的资产实行查封、冻结等强制性的法律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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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9: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