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多久会通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在接收房产时最多可延长交付时间三个月,若经过买方督促告知之后,卖方在合理的三个月期限内仍旧未能履行其交房职责的话,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买方有权解除该合同。然而,在通常情况下,交付房产的日期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不得出现任何延迟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买方催促告知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要求解除该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此外,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也未对此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经过对方当事人催促告知之后,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期限应当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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