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购房认购书的定金可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了认购协议之后,所缴纳的定金具备可退还性。倘若交付定金的当事人依照先前约定充分履行了自身义务,那么购房者所缴付的定金便有资格予以退还或者用来充当商品或服务的购买价格;或者,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之责,那么定金也将被赋予双倍退还给当事人的权利。在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的情况下,双方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选择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定金作为房屋买受人在确定购买房屋后向卖方支付的一笔款项,如果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定金将会被视为商品或服务的购买价格。然而,如果由于卖方违约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买方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以弥补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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