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退房后贷款名额有限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购房事宜未达成共识而导致交易破裂,开发商需向购房者返还所有已收取的购房款项。通常情况下,该笔退还款项会由开发商直接划拨至购房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值得一提的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所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亦属于购房款项的一部分,因此这部分资金同样需要一并返还给购房者。若借款人有意提前偿还贷款,则需与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将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中部分本金和利息可能已经按照月度分期方式进行了偿还)提前支付给银行。同时,业主拖欠银行的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也可委托开发商代为直接偿还给银行,从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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