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宁不想购房能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后,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完成交易并放弃购买房屋,这种情况下,其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然而,如因特定情形、政策变动或者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双方不能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此类情况不应视为任何一方的责任,此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此外,倘若卖方由于违约行为造成买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