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准时交房,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当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然过去,此时便应向开发商发送一份正式的房屋催交通知书。倘若开发商在收到该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合法期限内仍无法如约交房,那么业主将依法享有要求退房的权利,且开发商需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返还其所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同时,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设定了违约条款,则开发商还需要一并履行违约责任进行赔偿。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业主在决定解除购房合同之前必须先行发出催告,而在催告发出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依然未能交房,那么业主便可依法行使退房权。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业主均可选择退房:1.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2.开发商逾期交付,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并且未提供任何合理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的。3.开发商逾期交付,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虽已履行义务,但业主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依据实际逾期天数向开发商提出违约金赔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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