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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预售合同算财产线索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的“财产线索”,其实际意义是指与特定财产相关的信息和线索,这其中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否拥有某项财产或者可能拥有何种类型的财产;其次,这些财产究竟是何种具体形式的财富;最后,还需要明确这些财产目前所处的地理位置。当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出租给他人、或者已经设定了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又或者存在着共有关系、权属争议等复杂情况时,都必须将这些情况一并详细报告给法院。此外,如果被执行人的动产被第三方占据,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话,同样需要一并进行报告。若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提交书面报告,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延长期限;只要该申请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人民法院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这个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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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0: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