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预售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与现房买卖合同之间的异同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其两者在定义上有所差异。预售合同,通常在房屋尚未完工且交付前签署,涉及到正在建设中的项目。相比之下,购房合同则明确以已建成并附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为标的物,通过商品房销售活动签署相关协议。其次,预售合同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由于工程建设尚未完成,未来发展情况具有不确定性,若开发商因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项目停滞甚至烂尾,将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入住新居,同时大量款项亦无法收回。然而,购房合同相较于前者风险系数较低。由于房屋已然建成并取得了相关证书,社区配套设施完备,签署合同后,开发商有义务协助购买者完善房屋产权手续,这无疑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交易保障。第三,在合同性质上,预售合同并不要求交付房屋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而购房合同则必须满足交付房屋及支付房款两项基本要素,否则合同无法生效。最后,当预售合同发生违约行为时,违约方仅需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法律责任;但在购房合同中,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继续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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