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后还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的状况下,交付的定金是无法予以返还的。然而,若是满足以下的几个条件,那么这部分定金便有可能被收回:首先,如果开发商在彼此签定的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之内将已经被购房者选定的房子转卖给其他的第三方,引发了最终未能成功进行正式签约的情况,那么开发商应当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其次,如果开发商没有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甚至是因为这个原因使得合同本身失去效力,那么开发商就应该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再次,如果双方只是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最终无法完成签约的情况,那么双方都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全数归还给购房者;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的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是约定得不够清晰,导致双方在这些方面无法达成一致,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当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然而,如果开发商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的条件,但是购房者却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就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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