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可以不收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规范交房,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相应房产。在如下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法拒绝接受该房地产项目:1、该房地产项目未能满足小区道路畅通,并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等必备条件;2、该项目尚未获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表;3、开发商未向消费者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4、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期限,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仍超过三个月仍未完成交房手续;5、开发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以及合同中所规定的配套设施环境;6、开发商虽获得批准但未经购房者同意而擅自变更商品房规划设计;7、开发商无法提供由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8、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原合同约定的误差超过绝对值的3%(不含3%),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同时解除购房合同;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和使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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