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商逾期未完成房产证办理工作,购买者有权起诉并要求其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履行义务时,须承担继续履约、弥补过错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第一款也明确指出,若因出卖方的原因导致购买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该条款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则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90天;(3)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为已经竣工的房屋,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