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诉讼纠纷原因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房地产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炎炎夏日里,房地产业犹如烈火烹油般的繁荣景象使得人民法院所处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我们熟知的房屋权属纠纷、租赁纠纷、买卖纠纷和相邻权纠纷这四大类传统案件之外,诸如房屋拆迁纠纷、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公房出售纠纷、商品房预售纠纷以及物业管理纠纷等新型案件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给案件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压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经行政部门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又引起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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