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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交定金写谁的名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应署名为购房者姓名。定金作为担保房屋买卖合同得以签订、有效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予以解除的重要手段,其本身具备独特的法律责任形式,具备担保、证实合同内容及预先支付款项等多重功能,且其赔偿金额以两倍为上限。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购房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购房合同义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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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4: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