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违约金是指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订金并非违约金的概念。实际上,订金乃是指在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中一方须向另一方交付一定金额之定金,以此作为其债权实现的担保。而当债务人为按约履行义务后,该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退还。至于违约金,则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向相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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