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在哪个地方立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权益争议的诉讼案件通常应在房地产所在地,亦或在被告的居住地以及合同履行地提起。一般的商品住房交易并不被视为专属管辖范畴内的事项。若相关合同已得到妥善履行,且实际履约地点与约定履约地点存在差异,则由被告的居住地及约定的履约地点共同管辖该案;反之,若合同尚未得到履行,且约定的履约地点并非原被告任何一方的居住地,那么仅有被告的居住地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