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能否异地上诉二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屋产权争端并不适宜在地域上作出异域审理。鉴于房屋产权争端归类于不动产争议,按照专属管辖原则,此种类型的诉讼案件应受制于房产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2)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所产生的争执,当事人有权依据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协商处理。然而,该协议内容必须遵循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背这些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