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购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双方因购买房屋而引发的定金纠纷得以发生,首先便需明确该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的有效性。若经证实,合同本身为无效之作,那么按照相关规定,该部分定金理应全数归还至交付方手中。其次,我们需要进一步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存在诸如欺诈或重大误解等情况。若确实存在此类问题,当事人有权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一旦协议被依法撤销,定金亦应如数奉还给原交付方。然而,若以上情形均未出现,且买方负有违约责任时,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若卖方违反约定,则其必须以双倍金额退还定金给买方。若卖方本应退还定金却未能履行此义务,买方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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