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找哪个部门最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交房义务,业户可向国务院属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项处理申请。该机构依照法定权限对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工作进行专业化指导和管理。在此情况下,业户可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书,敦促其尽快履约并赔偿其逾期交付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在收到催告通知的三个月期限之后,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期交付房屋,同时亦无合理的解释,那么业主便有权宣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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